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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金坑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2026-01-20 09:43:15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详见网络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og9_u3pGVGkxefT3UPGcw 提取码: 35wa

项目名称:高州金坑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高州市宝光街道北江村委会金坑山坳内(高州市金坑垃圾填埋场内)中心坐标E110.830786°,N21.948996°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及处理规模:本项目整治范围为高州金坑垃圾填埋场第一填埋区、第二填埋区及扩容区已填埋的垃圾量约190m3,金坑垃圾填埋场总用地面积约20.85m2受填埋场现有场地限制,项目分一期、二期建设,一期工程拟先在填埋场内现有空地上新建1个一期筛分场(占地面积约15150m2、配置好氧预处理和开挖设备等处理高州金坑垃圾填埋场的存量垃圾,待第一填埋区存量垃圾开挖清空后,二期工程便在清空的第一填埋区内新建1个二期筛分场(占地面积约10000m2与一期工程同时处理高州金坑垃圾填埋场剩余的存量垃圾。本项目一期二期均在填埋场内建设运营,不新增用地面积

通过采用“好氧预处理+全量开挖+原位筛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系统工艺,完成190155.9万吨)存量垃圾全量开挖筛分,其中93.54万吨轻质筛上物转运至环保热电厂焚烧,可产生绿色电力用于区域能源供应;46.77万吨腐殖土经检测合格后用于回填至开挖清理后的填埋库区内;14.81万吨砖石瓦块就近回填开挖填埋库区或由需要建筑骨料企业再生利用;0.78万吨金属由专业企业回收,实现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循环利用。开挖后的第一填埋区、第二填埋区及扩容区分区域分层进行回填、平整处理

建设单位: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罗文喜   电话:13828602898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